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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一直拖欠工资。然后公司有18个人去了劳动局,我不在那18个人当中,劳动局也立案侦查了,但后面需要这18个人去做笔录,只有4个人去了,其他人都不在这个城市了,所以劳动局说递交不了,也撤销不掉,现再我再去劳动局,劳动局说同一个案件不能第二次受理,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7-09-06 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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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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