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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过世,生前名下有几套房产,现在想过户到我儿子名下,是不是我岳父(岳母己去逝)与我放弃继承就可过户?我家第一继承人没有别人了。 我岳父已再婚,继母有继承我爱人财产的权利吗? 我岳父是否可以独自到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还是必须与后妈一起去公证? 现在后妈不给钱她不去公证,我该怎么办? 谢谢!

继承
2017-09-06 09:16: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a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手续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 继母无继承权,你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诉解决
  •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放弃就可以,你和你岳父就行
  •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诉讼解决。
  • 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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