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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之前那个厂工作是五月份去的然后五月十三就开始工作了但是因为身份证年龄没有十六周岁所以合同是十五号才签的,因为厂里的文员叫我去借身份证没时间借 然后文员又说让我去照相馆把身份证复印件改大 然后我就去把身份证复印件改大了 改成了2000年的 本来我是2002年的,然后签合同是必须要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的,我从五月份开始上班到六月份就不想做了因为太辛苦,六月份就申请辞职 七月五日走,然后我们组长跟我说辞职信被退回来了我就没走了,又继续在那个厂里做,后来八月份我还是觉得太辛苦不想做了 八月三日我就走了再也没去厂里了,后来我们组长问我不去了吗 我说不去了,然后那个厂是每个月二十五号发工资 因为我经常旷工所以没吃发工资都会推迟,但是从五月十五到八月三日没有三个月我也没十六周岁,然后到现在了我还没发工资 估计是不给我了,那按法律来说应不应该给我工资呢,是七月份的工资八月二十五发,然后我现在在湖南衡阳,我那个厂在广东广州

合同纠纷
2017-08-31 1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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