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贷款做生意,生意赔了,现在钱周转不过来,导致信用卡逾期,现在银行通知要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我,没还款是不是就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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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下列的行为诈骗的金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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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只是没有及时还款通常是违约,属于民事纠纷,不能直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先于与银行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违约的情况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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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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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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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所骗的钱能退能从轻处罚。如果不能退,只能慢慢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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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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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旦刑事立案,会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银行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债权回收,那么程序上就会给你方充足的时间筹措还款。
3、建议尽早还款,一因为银行的利息很高,二因为现在银行钱荒,将会加大力度进行贷款回收(包括刑事控告方式,对你方将很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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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后逾期未还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利用法律禁止的行为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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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