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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份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主死亡,事故当天给死者家属5万元,第二天交警大队(其中有民警和死者有亲戚关系)及死者家属胁迫我签署了一份约定除保险赔偿外还要个人给予18万元赔偿的协议,不签扬言会找车撞死我。后来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我未减速对方饮酒,对方64岁,保险公司赔了43万元。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今年八月收到法院传票,案由是合同纠纷,要求付清剩余的13万元。请问这份在责任认定前并且是在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可以认定无效?应该准备哪方面的证据。

交通事故
2017-08-26 1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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