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与单位下属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独立一栋楼的其中1套商品房,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7月底接到某公司的公告,声称取得了本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小区全部土地的抵押权,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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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房,土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拥有抵押权,不影响您办理房产证,如果在手续上有麻烦,可起诉主张确认物权效力。如果不想要房想要钱,可以起诉开发商双倍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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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是否被设定抵押或查封,可以持购房合同向房管局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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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房地产公司情况,有需要可以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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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