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房合同,交了押金,当时没注意看合同里边说的违约金,现在有事要搬走了,还没到期,房东说是违约,要给违约金,可是违约金很高,而且不还押金,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才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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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了合同之后,期限未到而提前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返还适当的押金,但在实践中押金一般都有违约金的性质,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以没收押金代替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过高的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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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约定的,一般是要按合同履行的,建议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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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和房东协商减少违约金,如果没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到当地的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少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属于合同法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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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合同的约定,一般会扣取适当的押金,如果违约过高的,可以申请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 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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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