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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签订了土地的租赁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现在我不种了,对方说我是违约,要给违约金,但是违约金很高,不种了是要给违约金么?太高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转租给别人来种?租金还是跟我当初交的一样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7-09-03 21:06: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的有约定期限的,期限未到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没有的要赔偿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先协商减少,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少。
  • 你好,签了合同之后,期限未到而提前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高,这是不合理的,可以到当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你好,租期未到的提前解除的构成违约,需药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 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如果你单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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