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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醉驾血检标准中的SF/ZJD0107001-2010检验办法检验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采信的处理吗?因为我在网上案件中看见有这样的案例。谢谢

医疗纠纷
2017-08-20 15:27: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的规定,应采用GA/T105检验办法,SF/ZJD0107001-2010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鉴定方法得出的结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追问:律师你好。 我看了网上资料。GA/T105是不是已经过期了。 无效了?
    解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或者GA/T842规定。
    追问:请问我已经过了二次鉴定的时间。那么之前那份以SF/ZJD0107001-2001标准检测的报告还有效吗?可以用作法律证据吗
    解答:鉴定无效
    追问:我是去年醉驾撞车了。 但是第三方已经赔付了。 协议也归还我了。 今年交警队办案民警通知我去签字。但是后来我了解到我血检报告是以SF/ZJD0107001-2010标准鉴定的结果。请问我有机会获得检察院的免诉以证据不足撤案吗?
    解答:可以争取,但是我需要看到案件资料才能最终答复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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