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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向别人借了一千,我说了到时候给人家还两千,我已经还了一千,还有一千没有还,我打了欠条,可是现在人家说我借了高利贷,还说一天是两百块钱的息,这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7-08-21 11:43: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明显不合法,你有你还款的记录吗?一般利息是双方可以约定的,但是年利率不能超过24%,超过的部分无效。你可以算一下应该还多少。
  • 超过年利率36%的,法律不保护。
  • 你好,肯定是不合法的。
    追问: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去法院告他可以不
    解答:你好,等对方起诉你再处理。
  • 你好,欠条怎么写的呢,
    追问:欠条上说六月三十号还一千,七月三十号还一千,如果不还就是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六月三十号我还了一千,本来我是借了他的一千块钱,我说到时候给人家还两千,这七月底的一千我给人家没给,可是现在人家要三四千,我想这息也太高了吧,我该怎么办呢?
    解答:你好,是一共给20%的利息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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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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