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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张某朋友关系,之前张某和老婆同居关系,期间张某向我借钱15万用于包工程,回来张某和他老婆结婚了,结婚后房产何和车都是老婆的名字,他后来为了躲避债务又离婚。张某至今还不来我的钱,我可以起诉张某老婆承担债务吗?

民事相关
2017-08-18 09:20: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如果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如果判决一方承担,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债权人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定夫妻共同的原则有以下几点: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第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三,夫妻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
  • 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房产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