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租了一间房,4人合租,由于本人工作原因在今年8月4日时就搬离了那套房子。住到了了新的房子里。在搬走之前我有告诉过一个室友我可能不会再这儿住太久。没有明确表明我要搬走,但是在我搬走的大概前一个星期她问我要8月份的租金时我说我要搬走了。而且她们5号时已经找到了新租客,在这之前说的好好的找到新租客就会把我一千块钱的押金退还给我,可是13号那天和我说她们不打算收新室友的押金,就要压着我的押金不给我,还说让我等到明年。既然已经找到了新室友就应该问新室友要押金,不应该不还我的押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她?胜出的几率大吗?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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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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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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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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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