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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原单位口头离职,(还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在这期间原单位给我交了两个月的保险,现在又让我补回去,我应该补吗?如果补回去我是应该全补还是只补个人的一部分?

合同纠纷
2017-08-15 21:55: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 如果你是提前通知用个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之前你的社保还是应当有用人单位和你共同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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