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本金如何认定,如多次还款总额已经超出透支额度,但因银行系统计算会把还款扣除部分利息和滞纳金,这样导致银行系统显示仍有相当高的本金未归还,这样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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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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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说的恶意透支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因此,你9200的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恶意透支这个数额涉嫌行政违法,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尽快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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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恶意透支吗?是的话,不考虑其它因素,仅以此数额而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追问:具体情况是,信用卡透支10万,从2016年10月开始因资金困难,无法正常还款,从2016年12月开始,陆续还款,至2017年7月还款总额共10万,已经还清透支款,但因银行计算系统先将还款冲抵部分利息与滞纳金,故银行系统仍有2万多本金。在信用卡诈骗中明确规定是未还清透支额才属于诈骗,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认为已经还清透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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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结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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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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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