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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签订5年合同,2016年10月签订3年合同。产假从2017年2月到2017年6月26日,又请假到2017年7月3日。哺乳期到2018年3月17日。从7月3日以后未请假,现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开除,请问有补偿金吗?在产假期间未发工资。公司开除以后会影响我以后工作吗?

民事相关
2017-08-09 16:25: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产假工资的标准为原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您好!单位是不合理的!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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