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公正,由第三方代笔,爷爷本人签字,还有两个姑姑的签字。但姑姑只给了我们复印件。请问是否通过录音或者各方面取证,来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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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有怀疑的人员,可以对遗嘱的真实性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被继承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第四,必须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经公证处公证的生前遗嘱,经过法律的认证,遗嘱的真实性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公证、未有律师签证、未有他人(与继承遗产无关的人员)证明的遗嘱,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怀疑的,可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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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代书遗嘱需要一定的要求才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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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效力不予认可的,必须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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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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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有效的,想办法搜集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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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形式上不符合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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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不符合以上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公证不是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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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录音等方面来佐证遗嘱的存在,但是遗嘱本身的内容是需要完整的,需要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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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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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