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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离婚,共同两处房子各占百分之五十,房产证上写了我们名字,定十八岁给女儿继承,那么现在这两处房产给他和他父母居住,我需要再买房子,要放弃我一处房屋,过户给小孩父亲,是就是放弃权利了吗?小孩以后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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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1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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