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于2011年死亡,他在1997年享受过一次35个平方的房改房。现在我家在农村的老宅要拆迁,拆迁办说我们现在兄弟姐妹的可安置面积要扣除掉我父亲个人房改过的35个平方。这合法吗?难道我父亲依当年法规房改的面积是非法的吗?现在要清算 并从继承人身上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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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你们的拆迁政策。
追问:我们发的拆迁文件上说:已参加过房改的人员不列入正常安置和照顾安置。因为我父亲已去世,拆迁项目部承诺我们不扣的情况下,我们才滕空房屋,然后他们在沒签正式协议的情况下把我们房屋拆除了。现在和我们说必须在我们的可安置面积中扣掉我父亲房改过的面积,找出种种理由,说我们享受了我父亲的房改房,就是我们全家参加过房改了。可我们是父亲的子女住我父亲的房子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再说1997年到现在,同等面积的房子之间巨大的差价该由我们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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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