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途中,因去拿身份证第二天要去社保局办理业务,在途中因施工的地地面有铁板,别人把铁板 踩起来刚好打在我脚上,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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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现在伤情如何?做了伤残鉴定吗?工伤可能不算,因为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是因为是别人的过失导致你受伤,所以你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更多信息,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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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算是施工方的责任,他们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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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属于他人侵权的问题,工伤是比较难确定的,建议您收集证据,做好鉴定,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您如果需要帮助,可来电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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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