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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 本人于2015年12月投资朋友开的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当时我投资15万元,持有15%的原始股份,认缴资金已经交齐到位。如果公司将来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了资不抵债,作为股东我应当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但是目前我们的公司又作为投资方成为另一家新公司的股东,这一家新公司也是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五千万。请问如果这一家新公司将来破产倒闭资不抵债,我作为股东需不需要对这一家破产公司的债务负责,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谢谢!!

公司企业
2017-08-11 15:5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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