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我与四人经商定决定一起经营公司,6月初签订了股东协议,并预定所有股东出资款项在6.15到位(合同里写明股东需在指定时间内把投资款打到指定账户,但并没有标明具体时间)。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除了一个大股东与我,其他三个股东都没有出资,而我也想撤资。请问:营业执照未变更,股东钱款迟迟不到,是否影响签署的股东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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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未变更,股东钱款迟迟不到,不会影响股东协议的有效性。你可以依据股东协议约定追究其他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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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未变更,股东钱款迟迟不到,不会影响股东协议的有效性。你可以依据股东协议约定追究其他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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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为准,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追问:如果是其他股东一直没有按约定打款呢,因为合同里没有写明具体时间。即使追责,如果就拖说没有钱投资了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如果存在有股东一直未打款,是否影响协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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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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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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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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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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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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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