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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你好,我们这里面临政府征地,我们的房子是买的地皮,自己盖的,我们买的国有单位的地皮,合同写的是永久性租赁。应该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前几天评估单位来丈量了房子,评估单位上面指定的,现在补偿款下来了,评估价格很低,我们周边房子的房价都到了5000多一平了,而给我们评估的只有900一平,是不是不合理?还有土地使用没有补偿,装饰,搬迁费也没有补偿。

房产纠纷
2017-08-18 11:58: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买的国有土地,应该已经向国家交土地出让金了,属于有偿使用,但怎么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永久性租赁?这里前后矛盾。其次,若按照合同上记载的永久租赁地,地皮的补偿肯定是没有的,但是若是合法买卖的国有土地,征收时是可以争取地皮的补偿的;再次,地上房屋补偿这块,因为属于城市自建房,如果有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补偿应当参考周边商品房的单价,即5000元/平予以补偿,所以现在900元/平的补偿是不合理的,此外除了房子的补偿还应有装饰装修费、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最后,律师提醒您,如果对这种不合理的补偿方式不满意绝不能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及时请律师介入维权,否则既不签字也不维权,拆迁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到时候再维权就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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