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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一个小商品经营者,我被进入我摊位的人拽着头发欧打,市场录像记录了她上门欧打我,她是从后面豪住我头发实施欧打,我猝不及防,为能做出自卫反击,被重人拉开,我被抬走送近医院,他泰然的在凳子上做着,公安机关认为互相撕打,既然对挨打受伤的我做了处罚,罚100元。对上门的人的法500元,经行政厅判决书。维持原判。清楚的录像说不清楚,看不清,以打人者衣服动了,为互相撕打。他们瞎吗?还找了个不在现场的假证人。冤枉死了。公平在哪?

民事相关
2017-08-03 16:23: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有不服你可以到法院上诉。
  •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申诉
  • 有不服你可以到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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