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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分期购买的手机丢了,然后我朋友捡到了,就给我用了,然后我把手机恢复出厂设置了,然后把我的手机号绑定上了。过了半年贷款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认识这个分期购买的人不。。。我说我朋友捡的,我也不知道他认得不认得,这在法律上有我的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7-07-29 19:4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归还的构成侵占。你明知他是拾得的,还无偿使用构成不当得利。
  •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归还的构成侵占。你明知他是拾得的,还无偿使用构成不当得利。
  • 你不知情,没有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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