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是一名劳务工,在电子厂工作,下午两点出的工伤,被超声波机器压了手,属于烫伤,压了两个手指头,我的组长随随便便帮我包扎了一下,说出了工伤是由我的劳务公司处理,然后就叫我去休息,等到下午七点多,我的劳务公司的管理人才出现,带我去一家小诊所进行处理,医生还没有看时,我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就说有事出去了,然后医生看了一下我的手就随随便便处理了一下,二十元的包扎费由我进行支付的。包扎完我的劳务公司管理人员还未出现,于是我发微信给我的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她叫我在那等他,等了半个多小时才出现。然后问我严重不,我照医生的话如实回答,然后我休息了三天,是我的组长帮我打的卡,算带薪休假,第四天去上班,发现手指头越来越严重了,又休息了六天,可这六天并未算工伤处理,原来是我的劳务公司为帮我报工伤,现在我想讨回这六天的工资,并且进一步对我的手进行检查。但我的劳务公司一直说是我的问题,是他当时问我严重不严重,我说不严重,是我的问题。可那也只是一个小诊所医生说的啊,我也只是如实说的。可没有及时报工伤是他们的责任啊。我只是一名暑假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