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我一直和父母同住,房屋也不在我名下,这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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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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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需要向您详细了解一下情况,方便我们帮您解答。1、房子是婚前购还是婚后购?2、全额付款还是分期付款?3、如果是分期付款,您的妻子还?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查看我详细资料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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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在谁的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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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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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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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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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谁的名下?房子是谁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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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起诉离婚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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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