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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4月份租一单位门面房,当时他们单位急需用钱,绐租房户下发通知租一年是3万3仟元,租3年了是年租金3万,我答应租3年期应付9万,他们老总口头说可以先预付5万剩余的2个月付清就行,过了5天我去到会计室交钱,会计说老总不让收,让我先自己放着,收时再通知你也没说明原因,直到2016年3月31号通知房子拆迁不租了让付房款,按每年3万3仟元收,我找他协商他根本不于理睬,随即我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他是出尔反尔,对我们是采取断水断电围睹等恶劣手段,请问诉讼期可以不付房租吗,法律依据是哪一条,房东违犯了法律是哪条,恳请律师指点。

房产纠纷
2017-07-27 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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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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