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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保安工作,2012进厂的时候。老板说上天天上班。一个月30天就30天,一个月有31天就上31天。星期天两倍工资。法定日三倍工资。现在老板想让我们自动离职。故意叫我1人每个月就上22天。其他保安天天上班。

合同纠纷
2017-07-25 18:09: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 不合法,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咨询单位劳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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