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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可是在我之前的那个人,取完钱后忘记退卡,因为不用在输入密码,所以我就从中分两次取出1300元(共1400多元),我一分都没有花,卡也没有扔,因为我从小都是别人眼中的好孩子,从没有犯过错误,可是这次竟然犯罪了,我是第一次做这种事,现在心里的压力很大很大,想把钱退回去,可是不知道那个人是谁,通过银行汇,又怕挂失,那样我就是自投罗网,我不想被判刑,我该怎么办呀?我现在犯的罪有多大,我如果把钱能通过银行还回去,还算犯罪么?如果算罪有多大,如果我去自首能怎么处治我呀?

刑事行政
2006-08-01 18:23:01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请大家帮帮我?我现在很想把钱还回去,可是我不想被抓
  • 还回去就没事了,毕竟你一分也没花,这个叫拾金不昧! 应该值得表扬的!!!
  •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这怎么能算是拾金不昧呢?如果拾金不昧就不会把钱从别人的银行卡中取出来了。别人完全可以推定在其提款的当时是有想将他人钱财占为己有的动机,并且1300元钱确实已经脱离了财产原主人的控制,进入了提问者的控制中。至于其将这个钱财置于何用,在所不问。
    这个问题就要看你们当地对于盗窃罪的额定标准了,如果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一般定为2000的,那就不构成犯罪,你及时将钱财退还也就行了。如果是一些贫困的小城市,最低为500元定为盗窃的,那就构成盗窃罪了。如果这样的话,建议还是好好打算一下。
  • 说的对,你也是律师吗
  • 本人认为,盗窃罪是结果犯,就是说必须有犯罪结果.当事人很显然已够成了即遂.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至于盗窃金额在我学的时候是500元,是否有新的司法解释,我会查阅.

    但是,根据刑法吸收原则,我认为当事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另外,要区分定罪和处罚,如果主动投案,全部交出赃物的可以不于追究.或定罪不处罚,或着缓刑.缓刑不是刑法,只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执行方式.
  • 如果你将钱还给了失主,失主不会起诉你的.
  • 把钱和卡一起还给银行保卫人员,说清楚情况应该没事的.不过要抓紧去做,越早越好.
  • 去自首吧
  • 无聊啊有自己把自己送进去的吗,骑马摔过吧,被门挤过,脑子进水啦
  • 他这种情况去自首估计公安机关得把他打出去,给人家公安机关添麻烦啊
  • 你应还回去.算自首吧!
  • 没事的,金额不大.你想退就去找银行,告诉银行你的经过就行了.
  • 赶快去银行说清楚
  • 到银行将钱存回该卡里,并将卡交给银行,说明情况。如有勇气,就干脆到公安机关自首。这样,如构不成犯罪,就会没事。如构成犯罪也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能得到失主的谅解,说不定还能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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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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