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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公司上班,当时说好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试用期过后3500,未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第二个月工资是仍就只发放3000,当时咨询公司答应下个月补发,结果第三个月又只发放3000,并且说要辞退我,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公司前期为分公司,总公司在衡阳常宁,本月才注册成立独立公司

劳动纠纷
2017-07-20 16:39: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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