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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公司收购B公司后,B公司是否需要注销?如果要注销需要在什么期限内注销?

公司企业
2006-05-17 22:4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必须搞清楚你所说的“收购”的概念是什么?收购公司的资产?股份?还是企业产权的整体收购?
    如果仅仅是收购公司的资产,并不会涉及公司主体本身,收购与公司存灭无关。
    如果是收购公司的股份,即通过从B公司的股东手中购买B公司的全部或大部股份而实现对B公司的收购,当然B公司不能注销。
    如果是企业产权的整体收购,也就是法律上的合并,同意以上的意见。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解散登记。”
  • 收购一词,非法律术语,是合并还是收购其资产?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的公司需办理相关的解散注销手续。

    有关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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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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