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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提前和店长说了辞职的,八月四号就可以离职,但是7.15号店长跟我说我我17号,也就是今天可以不用再去了,要辞退我,然后昨天她又让我继续来上班,不能离职,请问这样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他们那里的员工了,可以就直接不用再来上班了?如果不来了还能不能拿到我应有的薪资?

合同纠纷
2017-07-17 1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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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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