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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问题描述:房屋预售,交定金签合同注意事项 目前困惑:根据潍坊市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第九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以后止。 那如果房屋还没有建,也就是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交了定金并商定了后期不变的每平的价格, 到预售证先来这段时间,这比资金将有哪部门监管? 需要签订什么协议,需要重点强调补充哪些内容? 开发商这种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定义? 希望律师团能够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7-07-17 15:24: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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