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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因为是女儿,考虑孩子跟妈妈会方便一些,所以抚养权归女方了,抚养费每月1000照付,但是探视孩子有问题,女方口口声声可以接孩子回来,当我去接的时候孩子不敢跟我走,姥姥吓唬孩子跟爸爸走了以后都不管她,孩子妈妈打电话告诉孩子不许走也,女方对孩子不是很上心,孩子活动圈子小,没有外界朋友,不跟外界接触,孩子业余时间都是窝在家里,听孩子说会有把自己扔家里跟姨姥一起的时候,8周岁,孩子愿意跟我一起生活,可以变更抚养权么?工资比女方高,有房,有车,孩子居住环境和条件优于女方,女方租的平房,收入不明确,我是心疼孩子,可否要回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17-07-14 18:02: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现在一般孩子已经有固定的生活圈子,如果女方没有法定不能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是不会把孩子判给你的,建议等孩子十周岁以后,这时起诉至法院,还是很有可能判给你方的。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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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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