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咨询事项:2016年7月27日在单位入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3年。截止在2016年12月份,人事统计累计加班未调休天数28.5天。现在想通过协商离职,但是单位不予支持支付加班工资,且劳动合同上注明有第13薪,和2个月的绩效工资,单位不予承认支付未发齐的13薪和绩效工资。并且单位在我的诉求未答应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离职日期在2017年7月14日。并以未满半月时间,不予缴纳7月份的社保、公积金。请问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7-07-14 2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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