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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当时借款的时候,我们是有两个担保人的,我是其中一个担保人,现在债权人向我要求还款,我只能还款了,但我不能吃亏吧?现在我的问题是,担保人还款后如何起诉借款人和另一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19-05-10 12:52:5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通过债权途径通过诉讼来向借款人追偿。您现在还能联系到借款人吗?建议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是可以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的。该担保人与另一担保人之间有保证关系的,有约定时就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一方担保人履行义务后,既可向借款人追偿,也可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直接根据你还款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权

  • 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了;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断出: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中,原告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借条约定的内容,并结合其他证据,建议你带上书面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 你好!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其它担保人进行追偿!
  • 你好,你只能依法起诉借款人,另外一个担保人无法起诉的
  • 你好!直接起诉就可以,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到你。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承担责任
  • 你好!在担保期限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向债务人与其他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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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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