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在黑龙江省讷河市农村开小卖部,5月份因交通意外去世,去世时56岁,儿子都已成年,有正常工作能力,我母亲双方父母都已过世,我父亲有正常劳动能力,平时在家务农。肇事方无证驾驶无牌照报废车,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现在肇事方家属不积极和解,想咨询一下,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我们能获得多少钱的赔偿?都分别是什么费用?因为这场意外原来经营小卖部也干不下去了,这部分收入我们起诉的时候可以算在内吗?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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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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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5万元,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抢救期间费用另行计算,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他损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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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伤者的受伤情况,以及伤者户籍都有很大的联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城镇户口标准要高于农村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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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