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还贷,女方没有上班,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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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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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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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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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证是男方个人名字,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共同还贷包括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给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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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写的谁的名字,如果双方就是共有,否则就不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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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产权人名字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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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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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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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部分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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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房屋登记信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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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