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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了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未到期已连续工作7年,每次合同为3年。公司现在要和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谈赔偿?我的工龄怎么计算的?是按哪个合同来计算?

劳动纠纷
2020-02-26 13:23: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则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如果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者也签字了,但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单位已经违法了。所以,必须有劳动者的书面申请,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才有效。如果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应签无固定期限而未签的双倍工资,即使单位改签了合同,仲裁仍会支持员工的要求,单位必须支付。2.关于协商解除,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劳动者月工资 X 2 X 工作年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三种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违法,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合法则不需要。确定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符合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单位强行解除的,就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
  • 可以主张八个月工资的补偿
  • 可以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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