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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将房间现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给了该房的前业主(是个老外),前提是没有联系到现业主,未得到现业主同意。再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后,将房产证复印件给了前业主,后来给现业主又发了短信,当业主看到时就过来说必须把款项追回。但是当现业主看到过来时前业主用这房产证复印件在中国银行办理了房款外汇业务,正好赶上是周五下午关门前,虽然业务也已经办理了,但跟中国银行提出取消此笔业务要求追回房产证复印件。现中国银行暂缓将这笔业务汇出。现在那个员工应该做些什么,怎样积极配合现业主尽可能追回这笔款项,尽量把事态最小化?还有这个员工如果被起诉会被定什么罪?判几年呢?

其它综合
2017-07-08 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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