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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以个人名义开的公户买了理财,被认定是挪用公款,一审被判五年,但公户上的钱没有转至私人账户,还算挪用吗?并且未让国家有任何损失,虽然买了多次,每次都未超过三个月,收益也全公用,根本没有盈利性啊!这不符合挪用公款三种情形任何一种,怎么会被定罪呢?而且还判得这么重。

其它综合
2017-07-09 18:06: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购买理财本身是属于“用于经营”,不需要超过三个月即够罪,关键是看以个人名义开的公户的性质是公还是私
  • 需要了解更多情况,请带着材料到律师事务所详谈
  • 你要认为定罪重,可以上诉,你说的这些只是大面上的东西,律师要通过阅卷才能发表自己精准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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