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在双黄线逆行掉头,我方骑电动车载4人,但我方与对方达成口头协议说我方骑电动车载2人,所以交警大队划分对方为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于是交警大队划分责任为我方3,对方7,,由于对方车险公司赔的不合理,最后用诉讼的方式处理理赔,由法院最终判决14万多,对方买的车险是全险,住院费人家掏了3万多,从14万多付3万多与对方,里面有诉讼费还有其他费用法院判决对方承担5000元,我方有承担一些,可对方现在觉得掏了5000元觉得心里不舒服,还说自己做了好人不留名,要我方给予对方两千元,我方应不应该掏这个钱给于对方,要不淘这个钱的话对方就说翻案,像这种情况对方能不能翻案,他要是翻案成不成立

交通事故
2017-07-10 11:05: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