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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恋爱两年多由于对方说对方那边没有订婚彩礼之类的所以没有订婚什么的也没有领证,两人共同生活两年多, 两人恋爱两年多由于对方说对方那边没有订婚彩礼之类的所以没有订婚什么的也没有领证,两人共同生活两年多,房子装修好去年订结婚日子,之前我父母问他父母都有哪些风俗啥的,他母亲都说没有啥说道,啥也不用准备,四月他母亲给了我六万五说愿意买啥买点啥,而后今年五月马上结婚的时候我爸妈去他家,他妈要三万元,说给他买衣服一万买名表钻戒一万还有腰缠万贯至少一万,我家赔送我五万,但是他家还要这些有些接受不了而后出现了矛盾,六月结婚前一天我家亲属坐着包的大客上高速途中男方打电话说都特么滚回去不用来了,我们下了高速给男方打电话让他接,对方不接让回去,而后男方起诉说我悔婚要求我给他九万八,在我俩一起生活的时候房租水电煤气费等都是我花费,并且欠了外债,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般情况下应该返还多少还是必须都返还?还是可以不返还?另外女方在之前一直身体不太好一直在吃药治病,这部分花费的也要还回去吗?还有就是因为男方的退婚导致了女方现在抑郁症,这个法院会考虑女方利益问题吗?

其它综合
2017-07-13 16:58: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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