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5月27号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已签合同,有买社保五险一金,做着做着发现自己不合适在这家A公司工作,于6-28申请离职,通过OA系统申请的离职(劳动法规定3日后就可以离职了),7月4号经理人事总经理都批准我走,但要求31号交接手续,但因为我找好了工作B公司,那边能等到我7-10,我就跟人事说能不能提前交接,人事说你找你们部门经理说,他批准你提前就可以了,但部门经理不同意,说:要么招到人,要么按公司流程7-31办离职手续,多翻沟通下还是不能提前交接,公司文件规定:不交接好工作离职算自离,不发工资。请问大家如果我7-10不去上班,能否收到工资?如果A公司没发工资,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处理这事情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已准备的资料:审批完成的OA辞职申请单,我工作的日清记录相片,工牌,公司离职规章制度,还有报销申请单,没有试用期的证明,合同),仲裁成功率如何?仲裁需要的时间要多久? 问题补充:审批完成的OA辞职申请单是打印出来的

合同纠纷
2017-07-08 19:01: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