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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男女双方于1995年找人办理的结婚证,当时在档案局并没有登记,现如今,双方决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发现男方姓名与身份证上不一致,民政局让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二人是同一人,但派出所拒绝,态度是结婚证上登记错误是民政局的责任,她们派出所无权办理,现在档案局没有二人结婚证明,派出所也不开证明,双方要怎样才能离婚呢

婚姻家庭
2017-07-08 08:4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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