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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家里就一个母亲,应为我还没结婚母亲没给大哥带小孩,而我现在有两个小孩,需要母亲给我带小孩,大哥不同意要写协议,在老家叫人协商过,后来我们两个去乡镇府的司法所写了协议(包括家产),大哥之前说好给母亲生活费,不会给高也不会给很少,没有定义给多少,说不好写评良心给,母亲是没有一起去的,不了解内容。我有事情也没有说,当天晚上大哥给母亲打电话问他是怎么写的,给多少生活费,结果大哥说为什么给生活费,评什么给生活费,母亲不同意,请问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17-07-07 1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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