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有了婚外情并且生育了一个孩子,期间他所用的费用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他还给那女的买了房子和汽车(这些我没有实则的证据,不过他有记账的习惯,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十年后我才知道,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和他生育3个孩子!孩子都已经成家了。如果我告他重婚的话,现在住的房子如何分配?目前房产是他名下的,也是当初我夫妻辛辛苦苦赚的钱盖的。至于他花在第三者身上的钱产,我还能追讨回来吗?他要如何赔偿我?我可以要求他净身出府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