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于2013年1月就职于上海一家外企,任职副部长,工作地点在重庆(劳动合同中已注明,合同与2019年1月到期)。就职前与公司领导沟通好职位及工作地点,在双方认可后我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司任职。目前公司通知我需要将重庆的工作地点变更为上海,职位降低为课长,通知显示为本通知一周生效(变更原因只写到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没有提到变更工资)。 我的观点是不同意。 一是我不能离开重庆,入司前已与公司沟通好并同意后才入司任职。二是劳动合作中已明确注明这两点,且合同还在有效期。 我想向您咨询的问题: 1、结合上述情况,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2、如公司强硬执行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公司以此为由作出开除或降薪我该如何应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4、如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合同或变更原合同内容中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职务、待遇等条款,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期盼得到您尽快的指导,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7-10 1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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