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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姐姐您好,昨晚十点左右,母亲去欠债方家要账,被欠债人夫妻推搡拉扯,导致心脏病复发(母亲三年前因先天性心脏病做过瓣膜手术,术后回复情况良好,三年内无复发,洗衣做饭等家务活也能做)。拨打了120后将母亲送去急诊,当我于晚上十一二点赶到医院时,母亲四肢依然麻木不听使唤(有知觉),嘴唇发紫,且手臂有几处淤青。欠债人付了三百元左右的医药费,母亲打上吊针。吊针是今天凌晨四点多下完的,期间母亲一直有心口阵痛现象,欠债人在吊针下完之前离开。 凌晨五点零几分母亲病情突然反复,浑身冷汗并且心口疼。我与家人将她送往住院部,然后联系欠债人,发现欠债人手机没人接,七点多时候去他家敲门也无人应答。随报警。 警察拍照后告知下午去警局做笔录等,了解情况。 【补充情况:之前母亲和另一个借债人就多次去往欠债人家里索要欠款,但欠债人只归还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大概三万五未还。这次要账也是和另一个借债人一起去的,全程她都在的。请问她可以作为人证吗?】 请问律师姐姐,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被侵犯的权利?我们不懂法律,但是我们有部分母亲和欠债人当时争辩的录音,请问这些证据行吗?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

债权债务
2017-07-07 0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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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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