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0年3月我给儿子安装木地板,卖木地板的包安装,在未安装好的情况下,对方向我要了8000元地板款,剩余2000余元,因安装存在许多瑕疵,我要求对方处理好再付,我担心对方不予处理,向对方提出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支付,对方同意,我在欠条上注明质检要求,然而对方在2010年底前始终未做维修和质检,因安装存在20余处瑕疵,直至2010年过年和小孩婚礼前未处理好,给我乃至全家人心里上造成伤害,所以2010年底我明确告诉对方,将剩余款项抵消。之后7年对方未向我要过。近日对方起诉我索要此款。请问我可不可拒付,有没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